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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保险业发票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5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保险业发票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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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规范保险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统一的山东省保险业寿险、财险发票(以下简称“保险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保险发票”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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