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06〕42号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广西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桂财税〔2006〕4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地方税务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考虑到保险营销行业的特殊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关于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西保险营销员营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