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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5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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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十五”期间,各级地税部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实现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和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证。但是一些地方税收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与全国税收发展水平相比,我省地税收入还存在着增幅不大、规模较小、税负偏低等问题。出现这种状况,有收入管理机制上的因素,也有征管力度方面的原因。同时各级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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