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十五”期间,各级地税部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实现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和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证。但是一些地方税收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与全国税收发展水平相比,我省地税收入还存在着增幅不大、规模较小、税负偏低等问题。出现这种状况,有收入管理机制上的因素,也有征管力度方面的原因。同时各级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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