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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发〔2006〕110号
发文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发文机关: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5月30日
发文机关: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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