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新申报表由各市征管部门统一印制,印制规格为a4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采用订本式。新申报表的领购、发放、保管、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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