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等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省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备案报告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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