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6-03
生效日期: 2021-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将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引导农业机械销售者规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经商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知识宣贯 各地要进一步向农业机械销售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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