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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8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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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预计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一)我市各类开发产品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按开发产品的类别分别确定为:  1、实行政府限价的商品住房  (1)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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