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省地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