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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通知 苏府办〔2005〕4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通知

    苏府办〔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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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委托地税部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省地税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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