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16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5〕16号 2005年2月16日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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