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30
生效日期: 2005-03-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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