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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