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31
生效日期: 2005-03-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领购前审批条件的通知》(国税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做好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发票管理工作。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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