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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进分〔2005〕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进分〔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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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精神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定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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