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精神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定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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