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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5〕2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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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5〕248号    2005年3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下发后,总局决定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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