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张贴通知做好宣传告之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票证管理所)反映。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企业衔头发票(含清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申请使用企业衔头发票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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