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沈阳、大连、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其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所属沈阳营业部、沈阳北营业部、大连营业部和锦州营业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作为汇缴成员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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