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其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5〕14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其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5〕14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沈阳、大连、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其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所属沈阳营业部、沈阳北营业部、大连营业部和锦州营业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作为汇缴成员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0
    责任编辑:tax962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