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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11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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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至2004年5月31日,公司投资方为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香港巴拉歌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泰山太仓油码头有限公司,公司注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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