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至2004年5月31日,公司投资方为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煤气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香港巴拉歌发展有限公司、新加坡泰山太仓油码头有限公司,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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