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6-23
生效日期: 2005-06-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建委、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2号)的规定,我们起草了《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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