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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 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 辽建发〔2005〕42号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 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

    辽建发〔200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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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建委、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2号)的规定,我们起草了《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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