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1
生效日期: 2005-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86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市局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配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政策的实施,各相关基层分局应及时处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稽核比对结果,以便辅导期企业在下期申报前能取得可抵扣数据申报抵扣。具体操作办法待省统一征管软件升级后再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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