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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国税发〔2005〕62号 

    江门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国税发〔200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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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86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市局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配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政策的实施,各相关基层分局应及时处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稽核比对结果,以便辅导期企业在下期申报前能取得可抵扣数据申报抵扣。具体操作办法待省统一征管软件升级后再作明确。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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