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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5〕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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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04月02日  关于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市总工会 市地税局)  2004年11月05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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