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2
生效日期: 2005-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04月02日 关于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市总工会 市地税局) 2004年11月05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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