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铝土矿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豫财办税〔2005〕12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铝土矿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豫财办税〔2005〕1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目前我省资源开采利用情况,促进合理开发矿产品资源,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地方中小矿山开采的国家未统一确定税额或未列举具体名称的部分应税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铝土矿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除河南郑州铝厂小关矿、洛阳矿以外的其他开采、生产铝土矿的企业,铝土矿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由现行的每吨14元调整到
    责任编辑:tax962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