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省局正在准备新版稽核系统第二轮试运行所需要的设备和运行环境,为了及时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地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64号)的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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