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各你们,请结合省局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略)徐州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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