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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1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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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318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8笔,金额合计人民币65,544,598.06元,港币30,000,000.00元,美元1,700,000.00元(详见附表)。  
    责任编辑:tax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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