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318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8笔,金额合计人民币65,544,598.06元,港币30,000,000.00元,美元1,700,000.00元(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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