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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1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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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2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7笔,金额合计人民币61,714,739.84元,美元100,0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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