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2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云浮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7笔,金额合计人民币61,714,739.84元,美元100,0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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