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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5〕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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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税函〔2005〕224号    2005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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