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下发执行后,部分地区询问对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否享受有关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营业税免征政策。经请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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