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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5〕3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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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切实抓好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试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省地税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地税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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