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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2005〕67号
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发文机关: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04月04日
发文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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