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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地税发〔2004〕163号
发文日期: 2004-11-17
生效日期: 2004-11-17
发文机关: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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