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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徐地税发〔2004〕162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徐地税发〔200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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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tax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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