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11-17
生效日期: 2004-11-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核销死欠确认手续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44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广东省国营顺德丝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 所欠滞纳金共6622.84元(具体见附件),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公司上述死欠滞纳金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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