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冀国税函〔2004〕480号
发文日期: 2004-11-17
生效日期: 2004-11-17
发文机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11月17日
发文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