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6
生效日期: 2005-04-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审批及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所得税五项审批 (一)取消企业弥补亏损的审批。改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二)取消企业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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