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及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1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及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5〕10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审批及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所得税五项审批  (一)取消企业弥补亏损的审批。改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二)取消企业技术开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