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6
生效日期: 2005-04-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局,萧山、余杭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外〔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各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对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提高涉外税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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