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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7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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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印制使用ic卡门票等非纸质形式的发票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报省局备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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