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200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57)》,从2005年5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税费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川府发〔1998〕55号)中有关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停止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生猪增值税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生猪增值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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