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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停车场定额发票印制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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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寄存费发票印制问题的请示》(榕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1、增设版面金额为叁角的《福建省**县(市)停车场定额发票》,行业代码为:7,发票种类代码为:084。  2、版面金额在壹元(含壹元)以下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暂不使用防伪水纹纸印制。  此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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