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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2005〕74号
发文日期: 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发文机关: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4月7日
发文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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