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7
生效日期: 2005-04-0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省局有关通知要求,将新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使用工作落到实处,目前仍在使用旧编码规则印制的发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销毁。 二、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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