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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7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管理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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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5年1月1日起,我省对普通发票实行了简化归并和统一印制,各类普通发票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统一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为了保证新旧发票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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