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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4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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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视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管理。纳税评估是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涉及征管、计统以及各税种管理部门。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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