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征管工作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并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听取专题汇报。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各地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税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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