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年初计划,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检查范围是全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具体为: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纳税人。包括从事各类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等活动的企业。 (二)房地产管理业纳税人。包括从事住宅管理和其它房屋管理活动的单位。 (三)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纳税人。包括从事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中介活动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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