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你局《关于提取广西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县以上管理费的函》(桂银监函〔2005〕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规定,同意广西监管局按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0.5%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在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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