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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提取2004年度农村信用社县以上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5〕1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提取2004年度农村信用社县以上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5〕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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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你局《关于提取广西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县以上管理费的函》(桂银监函〔2005〕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规定,同意广西监管局按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0.5%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在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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