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25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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