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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4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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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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