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领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