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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2005〕25号
发文日期: 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发文机关: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4月8日
发文机关: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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