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总局要求,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析档案有关指标口径 (一)清理欠税入库:报告期为月度时,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清理以前年度欠税在本月的入库额;二是清理本年内以前月份新欠入库额,在报送时两个部分应予以文字注明。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